北京天目先导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先进固态电池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怀柔部分:先进固态电池材料开发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南一街8号一层南侧(北京钽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先进固态电池材料开发平台项目,从事高离子电导功能固态电解质浆料的研发,每天进行1批次高离子电导功能固态电解质研发,每批次研发量为168kg,年研发批次为250批次,年研发量为42t/a。项目占地面积163.9m2,建筑面积163.9m2。总投资6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实验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柔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