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怀柔区刘各长村六号路(刘各长村三号路-刘各长村一号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怀柔新城01街区的北部,南起刘各长村三号路,终点至刘各长村一号路,全长约507.77m。道路性质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40m,设计速度为5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和再生水工程等。总投资20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66万元。《环境影响报告表》针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二)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4a类标准;学校等敏感点室内噪声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设置施工临时用地,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