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城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乐园大街(牤牛河桥西-沙河西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怀柔科学城中心区单元HR00-0213街区北侧,西起牤牛河桥西,向东跨越牤牛河后终点交于沙河西侧的沙河西路,设计全长883.3m,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50m,设计车速50km/h。随道路实施交通、桥梁、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照明、绿化等工程。总投资54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环境影响报告表针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二)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为尽可能降低交通噪声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三)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四)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结束后对道路全线进行绿化。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