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科学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科学城东区防洪排水(云西河治理怀柔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审0570202600007)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科学城东区防洪排水(云西河治理怀柔段)工程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起点为怀柔与密云区界,终点为沙河,全长约2.27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工程、巡河路工程、建筑物工程、桥涵工程、管线改移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9237㎡,其中水域沟渠面积约17660㎡,代征道路面积约61577㎡。总投资58367.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建设应合理设置施工临时用地,减少地表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及时进行土地平整与植被恢复。
2.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落实《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严控扬尘污染;采用商品温拌沥青混合料,降低沥青烟排放;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
3.合理布设施工场地、统筹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及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周边环境受影响程度。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