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依法行政工作,全面维护我区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结合全区退役军人工作实际,特制订我单位2021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主体
检查主体为:北京市怀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1年1月至12月。
四、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主要采取网上信息系统核查,档案资料审查,与优抚对象、退役士兵等当事人等进行面谈或电话访问等。
五、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优抚对象抚恤金、补助及补贴费发放情况;优抚对象是否存在冒领、骗取医药费或优待抚恤金等情况;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履行优待义务的情况;退役士兵安置情况;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履行优待义务的情况。
六、检查比例
检查比例不低于全区优抚对象总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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