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是否属于双随机事项 |
1 | 对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 《退役军人保障法》 | 本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和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否 |
2 |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本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和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否 |
3 |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本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和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否 |
4 | 对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为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本区符合相关条件的优抚对象 |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否 |
5 | 对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行为进行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本区符合相关条件的优抚对象 |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否 |
6 | 对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为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本区符合相关条件的优抚对象 |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否 |
7 |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经责令限期履行后逾期仍未履行的行为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本区负有军人优待义务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否 |
8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 《烈士褒扬条例》 | 本区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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