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监督检查单

日期:2024-12-13 17:35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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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监督检查单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检查单号:

检查对象其他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检查地点
检查事项、内容、标准、方法及结果
检查事项检查子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检查结果
救护、救援、接诊、转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救护、救援、接诊、转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 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二)负责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转诊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负有救治的责任,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医学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因就诊的患者是结核病病人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二)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诊断、治疗任务,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治疗水平;
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为由拒收病人。对农民(含进城务工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实行免费医疗,所发生救治费用由政府负担,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提供现场救援□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提供转诊□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接受传染病病人转诊□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现场救援□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转诊□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接受疑似传染病病人转诊□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是否及时将病人或疑似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提供接诊□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接诊□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保管医学记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保管医学记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检查结论□合格    □不合格



检查人意见:


















检查人执法人员:证号:记录人:被检查人:
执法人员:证号:
备注

2024年12月13日,经核实此信息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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