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单

日期:2024-12-13 14:34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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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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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内容、标准、方法及结果
检查事项检查子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检查结果
出售血液出售血液血站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不得出售无偿献血血液《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血液储藏(临床用血)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储血设施应能保证运行有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运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委员会或工作组(临床用血)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计划评价(临床用血)每年最少一次评估考核《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九第一款第三项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出入库核对(临床用血)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血液发放和输血时进行核对,并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应当在输血时进行核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血液发放和输血时进行核对,并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应当在血液发放进行核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血液发放和输血时进行核对,并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备血管理(同一患者同一天)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宣传培训(临床用血)医疗机构新上岗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新上岗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应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新上岗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新上岗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新上岗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建立制度(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评价与公示(临床用血)禁止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禁止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七)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用血制度(临床用血)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在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和记录。□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核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核准。□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否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未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八)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开展了自体输血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建立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三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开展自体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指定血站(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应急保障(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1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1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四)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三)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二)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因应急用血或者避免血液浪费,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或规定,医疗机构之间可以调剂血液《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因应急用血或者避免血液浪费,在保证血液安全的前提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医疗机构之间可以调剂血液。具体方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检查结论□合格    □不合格



检查人意见:


















检查人执法人员:证号:记录人:被检查人:
执法人员:证号:
备注

2024年12月13日,经核实此信息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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