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检查单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 检查单号: | ||||
检查对象 | 其他 | 机构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检查地点 | |||||
检查事项、内容、标准、方法及结果 | |||||
检查事项 | 检查子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医疗事故检查 | 尸检任务 | 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是否拒绝进行尸检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尸检是否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 □合格 □不合格 | ||||
病历资料 | 是否涂改病历资料。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是否伪造病历资料。 | □合格 □不合格 | ||||
是否隐匿病历资料。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是否销毁病历资料。 | □合格 □不合格 | ||||
发生医疗事故 |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医疗事故鉴定 |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是否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 □合格 □不合格 | ||
检查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
检查人意见: | |||||
检查人 | 执法人员: | 证号: | 记录人: | 被检查人: | |
执法人员: | 证号: | ||||
备注 |
2024年12月12日,经核实此信息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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