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放射服务技术机构检查单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 检查单号: | ||||
检查对象 | 其他 | 机构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检查地点 | |||||
检查事项、内容、标准、方法及结果 | |||||
检查事项 | 检查子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职业卫生资质认可通用 | 职业卫生资质认可通用 | 未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的机构是否擅自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依据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批准证书是否有效(有效期四年),超过有效期是否仍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国家卫生健康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4年,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的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是否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 |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依据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1)依据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依据条款:第四条 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职业卫生超范围通用 | 职业卫生超范围通用 | 是否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 | (1)依据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依据条款: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及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称资质认可机关。第六条 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认可的业务范围在全国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认可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下列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一)核设施的用人单位;(二)生产经营的装置(设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第二十九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技术服务活动;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是否超出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 |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依据条款:第八十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依据条款:第八十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职业卫生法定职责通用 | 职业卫生法定职责通用 | 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确保所做检测、评价客观、真实 |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依据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依据条款: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1)依据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依据条款: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一)在备案的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职业病诊断,是否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依据条款: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职业史;(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 (1)依据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依据条款:第三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对职业病诊断医师签署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进行审核,确认诊断的依据与结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并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盖章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是否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依据条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机构是否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 (1)依据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依据条款: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职业卫生虚假证明通用 | 职业卫生虚假证明通用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 |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依据条款:第八十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依据条款: 第八十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 (1)依据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依据条款:第二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依据条款:第八十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检查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
检查人意见: | |||||
检查人 | 执法人员: | 证号: | 记录人: | 被检查人: | |
执法人员: | 证号: | ||||
备注 |
2024年12月12日,经核实此信息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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