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职业病鉴定机构检查单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 检查单号: | ||||
检查对象 | 其他 | 机构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检查地点 | |||||
检查事项、内容、标准、方法及结果 | |||||
检查事项 | 检查子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职业病鉴定机构 |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财物 |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否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 |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2)依据条款:第五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职业卫生报告通用 | 职业卫生报告通用 | 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是否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1)依据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2)依据条款:第四十九条 职业病鉴定结论与职业病诊断结论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十日内向相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时,是否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2)依据条款: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是否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1)依据名称:《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依据条款:第十八条 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未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 (1)依据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2)依据条款:第十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时,是否及时(作出诊断后15日内,事故导致急性健康损害24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 |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职业病报告技术规范》(2)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职业病报告技术规范》第八条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作出职业性尘肺病、其他各类职业病诊断后15日内分别上报《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不含放射性疾病)》;在收到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反馈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进行核实,在15日内对与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原诊断报告信息进行更正;按季度汇总上报《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中的职业病诊断信息。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在15日内上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导致急性健康损害的,在24小时内上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是否及时(作出诊断后15日内,事故导致急性健康损害24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 |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职业病报告技术规范》(2)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职业病报告技术规范》第八条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作出职业性尘肺病、其他各类职业病诊断后15日内分别上报《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不含放射性疾病)》;在收到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反馈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进行核实,在15日内对与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原诊断报告信息进行更正;按季度汇总上报《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中的职业病诊断信息。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在15日内上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导致急性健康损害的,在24小时内上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
检查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
检查人意见: | |||||
检查人 | 执法人员: | 证号: | 记录人: | 被检查人: | |
执法人员: | 证号: | ||||
备注 |
2024年12月12日,经核实此信息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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