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单(含行政检查标准)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秒 | 检查单号:京疾控传染病消毒〔 〕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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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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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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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检查来源 |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证后核查 £巡查检查 | ||||||||||||
序号 | 检查项 | 检查要点 | 检查方式 | 检查标准 | 实施层级 | 检查结果 | |||||||
1 | 对消毒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情况的检查(疾控) |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情况的检查;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行为进行处罚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2 | 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报告、组织调查、诊断等情况的检查(疾控) | 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3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供应、接收、采购疫苗情况的检查(疾控)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统一采购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规定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接收疫苗。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一)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4 | 对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情况的检查(疾控) | 接种单位接种疫苗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二)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5 | 对建立并保存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情况的检查(疾控)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6 | 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检查(疾控) | 医疗机构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4】《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7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事件、艾滋病监测情况的检查(疾控)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以及艾滋病开展监测活动。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2】《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8 | 对接种单位及人员资质的检查(疾控) |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条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持有的疫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9 | 对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的检查(疾控) | 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10 | 对医疗机构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的检查(疾控) | 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11 | 对医疗机构报告制度情况的检查(疾控) | 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12 | 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检查(疾控)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应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13 | 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传染病报告情况的检查(疾控) | 应依法报告传染病。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其经营者、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章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4】《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14 | 对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情况的检查(疾控) | 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2】《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进行卫生处理,可以处出售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根据情节,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二千元的,以二千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15 | 对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情况的检查(疾控)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三)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16 | 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处理情况的检查(疾控) |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17 | 对其他有关单位生物制品质量情况的检查(疾控) | 生物制品应符合国家质量要求。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18 | 对医疗机构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初筛检测人员情况的检查(疾控) | 医疗机构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19 | 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消毒隔离情况的检查(疾控)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20 | 对医疗机构技术指导情况的检查(疾控) | 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21 | 对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器械情况的检查(疾控) | 【1】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2】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22 | 对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情况的检查(疾控) | 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并可以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23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服从调度情况的检查(疾控) | 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24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开、故意泄露艾滋病相关人员信息情况的检查(疾控)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公开、故意泄露艾滋病相关人员信息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2】《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25 | 对医疗机构纵容传染病病人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工作情况的检查(疾控) | 不得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八)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26 | 对医疗机构因输血、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情况的检查(疾控) | 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27 | 对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制度、执行、定期检测情况进行检查(疾控) | 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制度、执行、定期检测情况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28 | 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和感染性疾病科保管医学记录情况的检查(疾控) |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29 | 对医疗机构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的检查(疾控) | 医疗机构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30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初筛检测人员情况的检查(疾控)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31 | 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的检查(疾控) | 从事群体性接种工作应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三)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32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检查(疾控)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33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的检查(疾控)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34 | 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消毒组织、制度、执行、定期检测情况的检查(疾控)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35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因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情况的检查(疾控)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36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学随访情况的检查(疾控) | 依照属地管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37 | 对其他有关单位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调查情况的检查(疾控) |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应符合传染病预防要求。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38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督导管理情况的检查(疾控) | 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一)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的; | 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39 | 对流动人员用工单位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采取卫生措施情况的检查(疾控) | 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向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卫生措施。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十一)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40 | 对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情况的检查(疾控) | 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41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信息和报告情况的检查(疾控)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42 | 对医疗机构转诊、追踪情况的检查(疾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未按照规定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 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43 | 对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检查(疾控)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按照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四)未按照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44 | 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情况的检查(疾控) | 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不得擅自从事接种工作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持有的疫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45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的检查(疾控) | 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46 | 对医疗机构消毒或无害化处置情况的检查(疾控) | 消毒或无害化处置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47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控制措施情况的检查(疾控)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五)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的; 【4】《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发现肺结核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48 | 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销毁情况的检查(疾控) | 【1】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2】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49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检查(疾控)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3】《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50 | 对医疗机构医学随访情况的检查(疾控) | 依照属地管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51 | 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无害化处理情况的检查(疾控) |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52 | 对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咨询、诊断、治疗情况的检查(疾控) |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53 | 对其他有关单位群体性预防接种情况的检查(疾控) | 群体性预防接种应符合法律要求。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54 | 对医疗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情况的检查(疾控) | 医疗机构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55 | 对医疗机构采集或使用人体相关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是否进行艾滋病检测情况的检查(疾控) | 是否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 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56 | 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消毒技术培训、知识掌握、执行制度情况的检查(疾控) | 消毒技术培训、知识掌握、执行制度情况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57 | 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疗用品消毒、灭菌情况的检查(疾控) | 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58 | 对医疗机构居家督导管理情况的检查(疾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一)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的; | 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59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控制措施情况的检查(疾控) | 对突发事件及肺结核疫情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2】《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60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行为的检查(疾控)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61 | 对其他有关单位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疾控) |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按照市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62 | 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的救护、救援、接诊、转诊情况的检查(疾控) | 【1】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2】医疗机构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的,或者拒绝接诊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63 |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情况的检查(疾控) | 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对结核菌污染的痰液、污物和污水未进行卫生处理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64 | 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隔离治疗情况的检查(疾控) | 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应隔离治疗。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十)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65 | 对医疗卫生机构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接诊、控制措施情况的检查(疾控) | 医疗卫生机构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接诊、控制措施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66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报采取措施情况的检查(疾控) | 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67 | 对其他有关单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情况的检查(疾控) |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68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诊追踪情况的检查(疾控) | 按照规定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未按照规定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69 | 对医疗机构服从调度情况的检查(疾控) | 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70 | 对医疗机构艾滋病检测情况的检查(疾控) | 医疗机构对因应急或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检测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71 | 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消毒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检查(疾控)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应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72 | 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消毒灭菌情况的检查(疾控) | 消毒灭菌情况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73 | 对其他有关单位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情况的检查(疾控) | 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应当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2】《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进行卫生处理,可以处出售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根据情节,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二千元的,以二千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74 | 对其他有关单位交通卫生检疫情况的检查(疾控) |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应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三条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接受查验和卫生处理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75 | 对其他有关单位艾滋病防止情况的检查(疾控) | 提供、使用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需符合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76 | 对生产、销售单位处置存在安全隐患消毒产品情况的检查(疾控) | 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生产企业建立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消毒产品召回制度及预案 【2】生产企业按照召回制度及预案,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77 | 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消毒产品情况的检查(疾控)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消毒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不得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不得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78 |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情况的检查(疾控) | 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应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在相应情景或环境下,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疫源地消毒总则》等标准或要求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79 |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情况的检查(疾控) |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消毒产品的原料、辅料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80 | 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消毒产品情况的检查(疾控)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消毒产品应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应合格;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应符合要求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取得《卫生许可证》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禁止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 禁止生产经营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取得《卫生许可证》,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信息。 【2】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许可证地址和实际地址一致。"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81 | 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情况的检查(疾控)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1】消毒产品的命名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规定 【2】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等规定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82 | 对消毒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情况的检查(疾控) |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情况的检查;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行为进行处罚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指示物、卫生用品,应符合各自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检查单位 | ![]() | ||||||||||||
检查结论 | |||||||||||||
检查人员 | |||||||||||||
姓名: 执法证号: | 年 月 日 | ||||||||||||
备注 |
责任编辑: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