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单(含行政检查编号)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秒 | 检查单号:京疾控〔〕号 | ||||||||||||
任务名称 | |||||||||||||
任务编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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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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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检查来源 |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证后核查 £巡查检查 | ||||||||||||
序号 | 检查项 | 检查要点 | 检查方式 | 检查标准 | 实施层级 | 检查结果 | |||||||
1 | 对学校有没有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的情况进行检查 |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2 | 对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情况进行检查 |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建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3 | 对学生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情况进行检查 |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学生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4 | 对中小学校生活环境情况进行检查 |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小学校生活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5 | 对学生劳动情况进行检查 |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学生劳动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6 | 对中小学校教学环境情况进行检查 |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中小学校教学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7 | 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岗前健康检查情况进行检查 |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岗前健康检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8 | 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岗间健康检查情况进行检查 |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岗间健康检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9 | 对托幼机构儿童入托要求情况进行检查 |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托幼机构儿童入托要求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10 | 对托幼机构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进行检查 |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托幼机构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11 | 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 现场检查要点/ 非现场检查要点 |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无法开展检查 | |||||||
检查单位 | ![]() | ||||||||||||
检查结论 | |||||||||||||
检查人员 | |||||||||||||
姓名: 执法证号: | 年 月 日 | ||||||||||||
备注 |
责任编辑: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