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对象基数 | 抽查比例 | 抽查周期 | 抽查主体 |
1 | 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情况的检查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卫监督[2016]15号)、《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京卫监督[2016]54号) | 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1853 | 每月按照不低于 5%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 | 每月 |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对生活饮用水供水经营单位卫生情况的检查 | 对市政供水、农村自备井、二次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 | 371 | 每月按照不低于 5%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 | 每月 |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3 | 对学校、托幼机构经营单位卫生情况的检查 |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经营单位 | 128 | 每月按照不低于 5%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 | 每月 |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4 | 对医疗机构卫生情况的检查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451 | 每月按照不低于 5%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被抽查机构一次抽查将检查该机构涉及到的全部专业内容(包括传染病消毒、计生妇幼、放射、血液) | 每月 |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5 | 对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和职业病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 | 各类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和职业病技术服务机构 | 186 | 每月按照不低于 5%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 | 每月 |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编辑:余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