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应急管理局权力清单(2021年2月调整,不含处罚清单) (市、区两级) | |||||||||
序号 | 实施主体 | 职权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依据名称 | 发布号令 | 行使层级 | 权限划分 | 权限划分说明 |
1 | 区应急管理局 | B3602100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2.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4.跨区(县)的;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 (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1.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以外的建设项目;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 京安监发〔2012〕28号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2 | 区应急管理局 | B3601200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 京安监发〔2012〕2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2.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4.跨区(县)的;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 (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1.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以外的建设项目;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再次修订 | ||||||||
3 | 区应急管理局 | D3600200 | 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查封,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扣押 | 行政强制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再次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4 | 区应急管理局 | D3600400 | 对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的扣押;对有关场所的临时查封 | 行政强制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具体条件没划分。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 ||||||||
5 | 区应急管理局 | D3600500 |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6 | 区应急管理局 | E2301300 | 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 | 行政征收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决定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决定征用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 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
7 | 区应急管理局 | F2300600 | 对紧急防汛抗旱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水务部门因紧急防汛抗旱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征用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 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27号 | ||||||||
8 | 区应急管理局 | L2304700 | 对防汛抗旱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防汛抗旱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其他防汛抗旱工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 ||||||||
9 | 区应急管理局 | G3600300 |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的权力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0 | 区应急管理局 | G3600400 |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排除、撤出作业人员及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权力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1 | 区应急管理局 | G36002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调阅有关资料的权力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2 | 区应急管理局 | G3600100 | 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的权力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3 | 区应急管理局 | G3600500 |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的权力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4 | 区应急管理局 | L0807200 | 对公益性民间组织提出的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方案进行备案管理 | 其他职权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民政部令第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登记的组织由市级备案,区级登记的组织由区级备案 |
15 | 区应急管理局 | L0800200 | 对救灾捐赠款物的调拨和调剂分配 | 其他职权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调剂分配,区级负责调拨。 |
16 | 区应急管理局 | L0805600 | 对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接受境外救灾捐赠的备案 | 其他职权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民政部令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登记的由区级备案,市级登记的由市级备案 |
17 | 区应急管理局 | L0807900 | 对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备案 | 其他职权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民政部令第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登记的由区级备案,市级登记的由市级备案 |
18 | 区应急管理局 | L3600600 |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 其他职权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
19 | 区应急管理局 | L0804000 | 对受赠人跨年度使用救灾捐赠款物的审批 | 其他职权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民政部令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需跨年度使用由市级审批,其余由区级管理。 |
20 | 区应急管理局 | L0800300 | 对灾区不适用救灾捐赠物资变卖的批准 | 其他职权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民政部令第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管境外捐赠,区级管境内捐赠 |
21 | 区应急管理局 | L0800400 | 责令停止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违法行为 | 其他职权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国务院令第57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22 | 区应急管理局 | L0803100 | 指定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和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实施接受救灾捐赠 | 其他职权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民政部令第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怀柔区应急管理局权力清单(2021年2月调整,不含处罚清单) (区级独有) | |||||||
序号 | 实施部门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依据名称 | 发布号令 | 行使层级 |
1 | 区应急管理局 | F0802600 | 对受灾地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国务院令第577号 | 区级 |
2 | 区应急管理局 | F0803500 | 对受灾地区需冬春救助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国务院令第577号 | 区级 |
3 | 区应急管理局 | G0801000 | 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民政部令第35号 | 区级 |
4 | 区应急管理局 | L0805100 | 责令限期退回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 | 其他职权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国务院令第578号 | 区级 |
5 | 区应急管理局 | B3602400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区级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再次修订 | ||||||
6 | 区应急管理局 | B3602500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区级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再次修订 | ||||||
7 | 区应急管理局 | B3602600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 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区级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
8 | 区应急管理局 | B3602700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区级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 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京安监发〔2014〕2号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2012〕52号 | ||||||
9 | 区应急管理局 | L3600800 |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 其他职权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区级 |
10 | 区应急管理局 | L3600900 |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 其他职权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区级 |
11 | 区应急管理局 | L3601100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其他职权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区级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再次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 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
2024年12月12日,经核实此信息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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