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北京市怀柔区医疗保障局(依据行政权力清单,行使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其他权力)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本区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
(三)落实本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本市公费医疗政策,承担本辖区内中央在京机构公费医疗审核报销工作。负责本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落实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执行本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本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配合市级部门做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本市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执行本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区医保局组织实施本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享受医疗救助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制定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2.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全区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3.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等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怀柔区开放路86号
2.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网址:https://www.bjhr.gov.cn/
4.办公电话:010-89681953(机构信息中对外公开的电话)
5.传真:010-89681953
6.互联网联系方式:ybj@bjhr.gov.cn
7.通信地址:怀柔区开放路86号
8.邮政编码:101400
三、咨询服务
1.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2.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3.受理部门:综合科
四、监督投诉
1.投诉方式:电话投诉
2.受理部门:综合科
3.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4.联系电话:010-89681953
5.通讯地址:怀柔区开放路86号
6.邮政编码:101400
7.互联网联系方式:ybj@bjhr.gov.cn
8.程序标准:审阅-登记-办理-回复-统计
五、受委托组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三定”方案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医疗保障局委托北京市昌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在其“三定”职责事项范围内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并签订了委托书,现将委托书公示如下。
详细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