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园林绿化局权力清单(非处罚类) | ||||||
序号 | 实施部门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依据名称 | 发布号令 | 行使层级 |
1 | 区园林绿化局 | 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又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2016年2月6日起实施。 |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关于办理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 林园发字[2005] 3号 | |||||
2 | 区园林绿化局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04号 | 市级;区级 |
3 | 区园林绿化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市绿化条例》 | 国务院第100号令(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7年03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市级;区级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0日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 (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建城﹝2000﹞192号 |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 建办法函(2016)877号 | |||||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6〕29号 | |||||
4 | 区园林绿化局 |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0日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5 | 区园林绿化局 | 关于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 | 市级;区级 |
6 | 区园林绿化局 |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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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园林绿化局 |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 林策通字〔1992〕29号 | 市级;区级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 | |||||
《北京市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 (1991)京林(动)字第11号 | |||||
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 | 林护通字[1993]48号 |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 林策字[1991]6号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1989年4月2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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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林策通字〔1992〕29号 | |||||
8 | 区园林绿化局 | 建设项目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批准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 | (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建城〔2000〕192号 | |||||
9 | 区园林绿化局 | 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批准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10 | 区园林绿化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又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11 | 区园林绿化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 2006年9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
12 | 区园林绿化局 | 临时占用林地批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2000年1月29日起实施。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修改,自2016年2月6日起实施。) | 市级;区级 |
13 | 区园林绿化局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1989年12月18日发布,自1989年12月18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林业部第4号令(1994年7月26日发布, 25日根据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 |||||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2008年4月22日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
《植物检疫条例》 |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14 | 区园林绿化局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公园条例》 | (2002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15 | 区园林绿化局 | 移植林木批准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16 | 区园林绿化局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行政许可 | 关于办理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林园发字[2005] 3号 | 林园发字[2005] 3号 | 市级;区级 |
17 | 区园林绿化局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278号 | 市级;区级 |
18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治沙项目进行验收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 区级 |
19 | 区园林绿化局 |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林策通字〔1992〕29号(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第588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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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区园林绿化局 | 森林防火期内因特殊情况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许可 | 行政许可 | 《森林防火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区级 |
《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2011年9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又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
21 | 区园林绿化局 | 森林防火期内在一、二级防火区内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批准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区级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3号令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二次修改) | |||||
22 | 区园林绿化局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 | 行政许可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1989年12月18日发布,自1989年12月18日起施行) | 区级 |
《植物检疫条例》 |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23 | 区园林绿化局 |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公园条例》 | (2002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 区级 |
24 | 区园林绿化局 |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又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25 | 区园林绿化局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又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26 | 区园林绿化局 | 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又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27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又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28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又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29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39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没收 | 行政强制 | 《植物检疫条例》 |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市级、区级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林业部第4号令(1994年7月26日发布, 25日根据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 |||||
31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有关植物品种繁殖材料予以封存、扣押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的封存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 根据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市级、区级 |
32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逾期不捕回放生、丢弃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的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调整前名称:对逾期不捕回的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市级、区级 |
33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湿地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中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以及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34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逾期未依法恢复、重建建设项目占用的重要湿地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35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湿地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36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2000年1月29日起实施。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修改,自2016年2月6日起实施。) | 市级;区级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3号令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二次修改) |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又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
37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门发布施行) | 市级;区级 |
38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 | 区级 |
39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经济补贴 | 行政给付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 1997年6月15日林业部令第1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40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行为责令改正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 | 市级,区级 |
41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因湿地恢复、建设遭受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的补偿 | 行政给付 |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 2012年公告第27号(2012年12月27日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 市级;区级 |
42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因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受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的补偿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43 | 区园林绿化局 | 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 区级 |
44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资金补助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 区级 |
45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使用先进适用的采种机械给予补贴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区级 |
46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退耕还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生产、生活设施给予补助 | 行政给付 | 《退耕还林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 | 区级 |
47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的补偿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区级 |
《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经2009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 |||||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年6月1日起施行。 | |||||
48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绿化资源管理保护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0日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49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50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2016年4月11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 |||||
51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 | 市级 |
52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林策通字〔1992〕29号(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第588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令第47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
53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204号 | 市级、区级 |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 2001年10月16日由农业部颁布。 | |||||
54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 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 市级 |
55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森林病虫害除治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1989年12月18日发布,自1989年12月18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56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 行政检查 | 《森林防火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市级、区级 |
57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
市级、区级 |
58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保护森林资源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59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湿地保护、恢复建设以及占用、改变湿地用途等破坏湿地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 2012年公告第27号(2012年12月27日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 市级、区级 |
60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蜂业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
市级、区级 |
61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0日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62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 (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63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204号 | 区级 |
64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城市绿化条例》 | 国务院第100号令(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7年03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区级 |
65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112号,在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 区级 |
66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城市绿化条例》 | 国务院第100号令(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7年03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区级 |
67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动物园建设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 第133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7月23日正式实施。 | 区级 |
68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占用动物园及其规划用地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 第133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7月23日正式实施。 | 区级 |
69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林策通字〔1992〕29号(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第588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区级 |
70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无公害食用林产品产地进行认定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 | 市级;区级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 | |||||
71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 1997年6月15日林业部令第1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 区级 |
72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林策通字〔1992〕29号(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第588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区级 |
《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经2009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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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年6月1日起施行。 | |||||
73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有争议绿地管护责任的确定 | 行政确认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0日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区级 |
74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补进、调出国家级公益林的审查、审核 | 其他职权 |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 林资发〔2017〕34号 | 市级;区级 |
75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林木种子的封存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 2006年9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76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公园设计方案的批准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公园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2002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77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204号 | 市级;区级 |
78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蜜蜂损失出具技术鉴定书 | 其他职权 |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 市级;区级 |
79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森林经营方案的分级、分类审批和备案 | 其他职权 |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 | 林资字[2006]227 号 | 市级;区级 |
80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备案 | 其他职权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林业部第4号令(1994年7月26日发布, 25日根据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 市级;区级 |
81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运输、经营、加工和使用木材(含松木制品)的企业和个人的检疫检查 | 其他职权 |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林造发〔2014〕10号 | 市级;区级 |
82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公示异议的调查核实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经2009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83 | 区园林绿化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有关事项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84 | 区园林绿化局 | 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的设立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市级;区级 |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规定》 | 林护发〔2014〕102号 | |||||
85 | 区园林绿化局 | 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占用湿地审查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 2012年公告第27号(2012年12月27日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 市级;区级 |
86 | 区园林绿化局 | 对退耕还林项目的验收 | 其他职权 | 《退耕还林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 | 区级 |
87 | 区园林绿化局 | 紧急情况处置林木(树木)报告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2000年1月29日起实施。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修改,自2016年2月6日起实施。) | 区级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0日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责任编辑:吴丹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