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信息

日期:2025-07-12 13:53    来源: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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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行政权力清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其他权力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辖区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保障本辖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的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进本辖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本辖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已办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工地绿色施工和扬尘治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负责建筑市场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六)负责指导本辖区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七)负责促进本辖区建筑节能工作。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标志准。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辖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九)负责本辖区房屋管理工作。负责物业行业的监督指导。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加快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十三)与区交通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区交通局负责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

    二、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怀柔区青春路48号

  2.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网址:https://www.bjhr.gov.cn/

  4.办公电话:010-69642455

  5.传真:010-69644628

    6.电子邮件:jw@bjhr.gov.cn

  7.通信地址:怀柔区青春路48号

  8.邮政编码:101400

  三、咨询服务

         1.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3.受理部门:办公室

  四、监督投诉

    1.投诉方式:电话投诉

  2.受理部门:办公室

  3.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4.联系电话:010-69642455

  5.通讯地址:怀柔区青春路48号

  6.邮政编码:101400

  7.电子邮件:jw@bjhr.gov.cn

  8.程序标准:审阅-登记-办理-回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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