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编号:11011620220519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一、批准内容:
建设单位:北京怀胜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怀柔新城下元街(迎宾路-开放路)道路工程(怀柔新城下元街(迎宾路-开放路)道路工程、管线工程)
建设地址:由怀柔区迎宾路经怀柔区开放西路到怀柔区开放路
建设规模:3488.97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22]施[怀]市政字0015号
发证日期:2022年5月19日
二、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的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彭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