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准予怀柔区庙城HR00-0014-6019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S4社会停车场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U22环卫设施用地项目(26-1#住宅等11项)施工的决定

日期:2022-06-09 10:53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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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编号:11011620220609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一、批准内容:

  建设单位:北京首城山水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怀柔区庙城HR00-0014-6019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S4社会停车场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U22环卫设施用地项目(26-1#住宅等11项)

  建设地址:怀柔区庙城镇庙城村

  建设规模:55843.200平方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22]施[怀]建字0018号

  发证日期:2022年6月9日

  二、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的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彭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