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单(宗教院校)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 检查单号: | ||||
检查对象 | 法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名称 | |||||
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
住所或地址 | |||||
联系方式 | |||||
检查事项、内容、方法及结果 | |||||
检查事项 | 检查子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标准 | 检查结果 |
对宗教院校的检查(涉企)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存在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行为。 | □不存在 □存在 |
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是否存在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情况 | 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是否存在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存在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行为。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依法向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此类宗教活动未经批准,宗教教职人员不能组织或者主持活动。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是否存在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参与相关活动的情况 | 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是否存在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存在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行为。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等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等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等行为。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行为,包括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信息备案,邀请非本市宗教教职人员到本市主持宗教活动备案,举办或者与其他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备案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1.核查宗教院校法人登记证,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行为;2.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信息均已备案;3.宗教院校邀请非本市宗教教职人员到本市主持宗教活动,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报市或者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4.宗教院校举办或者与其他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符合其宗旨和章程规定,并已在拟举办日的二十日前向举办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 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利用宗教进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利用宗教进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利用宗教进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行为。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存在拒不接受宗教事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为。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存在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行为。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存在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行为。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行为。宗教院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的教职人员是否存在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情况 | 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是否存在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的教职人员存在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行为。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情况 | 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为,是否存在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以进行或协助进行违法活动作为附带条件的捐赠,以及接受与宗教极端主义、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活动相关的捐赠等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行为。宗教教职人员不能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不能接受以进行或协助进行违法活动作为附带条件的捐赠,不能接受与宗教极端主义、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活动相关的捐赠。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存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行为。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行为,包括协助宣传或组织违法宗教活动,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工具、物品或房屋场所,为违法开展宗教教育培训、违法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存在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行为。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可以是协助宣传或组织违法宗教活动,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工具、物品或房屋场所等,为违法开展宗教教育培训、违法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行为。“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会计人员、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资产、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制度。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接收境外宗教出版物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接收境外宗教出版物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存在未经批准接收境外宗教出版物行为。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存在未经批准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行为。此外,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编印目的限于与申请人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发送范围限于申请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宗教院校按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接收的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接收的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存在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接收的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的行为。所携带的宗教用品不含有危害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内容;经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同意。宗教印刷品和音像制品自用数量的范围指单行本发行的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成套发行的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其他宗教用品自用数量的范围指每种3个基本单位以下。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以外的其他露天宗教造像的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以外的其他露天宗教造像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存在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以外的其他露天宗教造像的行为。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设置宗教设施的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设置宗教设施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存在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设置宗教设施的行为。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以外的公共场所、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传教的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以外的公共场所、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传教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存在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以外的公共场所、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传教的行为。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以举办夏(冬)令营、研学旅行等方式传教或者开展宗教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的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以举办夏(冬)令营、研学旅行等方式传教或者开展宗教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未发现宗教院校存在以举办夏(冬)令营、研学旅行等方式传教或者开展宗教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的行为。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宗教院校的学制3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4年以上,且教学评估合格;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专门的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制度;有保障外籍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聘用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过反华组织、未从事过反华活动、未发表过反华言论,不支持、宣扬和资助宗教极端主义;聘用人员无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被国内外教育机构解聘及处罚、处分的经历;聘用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力,在拟聘任的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聘用人员具有与拟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设立、变更、合并、分设、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或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擅自进行设立、变更、合并、分设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核查宗教院校法人登记证、宗教院校登记信息符合实际。宗教院校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和招生计划;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布局合理。 | □不存在 □存在 | |
宗教院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情况 | 宗教院校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坚持升国旗与重要场合奏唱国歌制度,增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的行为 | □实地勘验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宗教院校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坚持升国旗与重要场合奏唱国歌制度,增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 □不存在 □存在 | |
检查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检查人意见: | ||||
检查人 | 执法人员: | 证号: | 记录人: | 被检查人: | |
执法人员: | 证号: | ||||
备注 |
2024年12月12日,经核实此信息无误。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