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怀柔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行政检查(双随机)事项明细表(2025版) | |||||||
| 序号 | 检查项名称 | 设定依据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要点 | 行使层级 | 是否属于双随机事项 | 检查类型 |
| 1 | 对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许情况的检查 | 《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关于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必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若干规定》 |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 |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的清真食品的包装上印有清真标志 | 市、区 | 否 | 非现场检查项 |
| 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等是否实行专用情况 | |||||||
|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在显著位置悬挂市民族工作部门统一制发的清真标牌情况 | |||||||
|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许可资质到期后为办理延续手续仍经营清真食品 | |||||||
| 已办理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许可的行政相对人,落实有关在经营场所内外悬挂清真标识应得到区民族工作部门认可的承诺的情况 | |||||||
| 2 | 对宗教事务的日常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场所管理办法》 | 宗教活动场所 | 对宗教团体、活动场所和其他被检查人遵守执行宗教领域规定的检查 | 市、区 | 否 | 非现场检查项 |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被检查人遵守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有关规定检查 | |||||||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检查 | |||||||
2025年12月12日,经核实此信息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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