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许可决定书(怀民宗许可字〔2024〕05号)

日期:2024-05-13 14:31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民宗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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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许可决定书

编号:怀民宗许可字〔2024〕05号 

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怀柔分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4年5月7日向本部门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行政许可法》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部门作出下列决定:

1、 同意取得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证,编号:第14-0010号;    2、本决定书和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可于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前

来本部门办理延续手续。

北京市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证(行政许可证件)将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颁发。

特此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怀柔区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怀柔区民宗侨办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曹智斌             联系电话:69647410


责任编辑:曹智斌